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2023-08-04 13:17:33行业资讯

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

2023年4月14日,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23年8月4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必要性的复审裁定.pdf

商务部

最新资讯

·智启制造新范式!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与精益制造实践培训在泸州顺利举办! ·酒香融智启新程!酒类物流供应链“智改数转”创新发展论坛在泸州圆满收官 ·汾酒集团重大人事变动:武跃飞出任总经理,曾任汾阳市委书记 ·各车型指数环比走势分化,本周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为1052.98点 ·19.1%!前2个月烟酒类零售额增速在各类商品零售额中位居首位 ·赵丙坤与泸州老窖的数智化“闯关”之路 ·胡大剑在酒类物流供应链 “智改数转” 创新发展论坛上的致辞 ·破解白酒物流智建痛点!《白酒物流智能化建设指南》团体标准首次研讨凝聚共识 · 华润啤酒副总裁、华润雪花总经理李小冬一行到访中物联酒类分会 共探啤酒物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公路物流运价稳中有升!11月17日-11月21日指数1050.75点,运力供给略有增长